兩廣總督張之洞摺《請準令匯豐銀行代鑄銀元》光緒十五年八月初六日竊臣于光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具奏粵省機器試鑄制擬附鑄銀元一片,于三月二十七日接準戶部,奉上諭:所陳兼銀元一節,事關創始,尙須詳慎籌畫,未便率爾興辦,著聽諭旨遵行等因。欽此。經臣欽遵在案。現在制錢甫開,一切辦理情形業巳另摺陳明,所有銀元遵旨尚未開鑄。茲有香港英商匯豐銀行,因
兩廣總督張之洞摺《請準令匯豐銀行代鑄銀元》
光緒十五年八月初六日(1889年8月31日)
竊臣于光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具奏粵省機器試鑄制擬附鑄銀元一片,于三月二十七日接準戶部,奉上諭:所陳兼銀元一節,事關創始,尙須詳慎籌畫,未便率爾興辦,著聽諭旨遵行等因。欽此。經臣欽遵在案。
現在制錢甫開,一切辦理情形業巳另摺陳明,所有銀元遵旨尚未開鑄。
茲有香港英商匯豐銀行,因前數年籌借洋款,與中國時有交易。前月遣人至海防善后局面商,聞粵省欲鑄元,該行有英國輪墩【即倫敦】及美國舊金山所出條銀,每條約重一千兩份,成色較中國紋銀稍高,欲求代為附鑄,按月陸續交來,多則十余萬兩,少亦四五萬兩。鑄成后,愿在中國各口一體行用。每鑄銀百元,補工火銀一元,并送來條銀四條,請為試鑄。海防善后局司道稟商到臣。
伏查粵省除藩司、地丁、部款、運司、鹽引、正課、海關稅項均用紋銀投納外,其余運庫雜款、各府稅廠監金、捐項、租息、一切雜款,及善后局支發各項,率皆通用洋鑄銀錢,至民間所用則更全系洋錢。此等情形,不獨粵省為然,如臣前摺所稱,閩、臺、江、浙、皖、桂等十余省大率相同。是外國洋錢之行銷日多一日,即中國紋銀之漏厄日甚一日。此已為中外所共知,無俟微臣贅述。
至匯豐為英國著名之銀行,在中國口岸生意繁多,遠勝他行。其意中國南方各省多用洋,外國所來之條銀,不便散碎使用,欲自在香港開鑄,則購買機器、置造廠屋,所費不貲。欲在外國鑄就運來,則中國近來通用之洋錢大半皆系墨西哥國所鑄。條銀所出之地,洋錢所鑄之地,相去太遠,運費甚多,不如粵省與香港相距咫尺,朝發夕至,便于往來,可以節省費用。且以中國所鑄之銀錢行用于中國,理勢既順,獲利自饒,此匯豐洋行情愿鑄用中國銀元之實在情形也。
前準戶部來咨,本擬請旨允準試辦,惟原咨令將部臣所陳四弊預籌杜絕,慎選賢員,切實經理,終始如一,以期推行盡利;并云目擊時艱,亦思興鑄銀錢,權衡國用。是部臣之意,實以試鑄銀元為可行,且擬準粵省試辦。惟興利必先防弊,自系慎重銀幣之意。
臣查部臣原奏,謂中國之銀,出洋者多,一旦聚以鑄幣,恐致價貴源涸。查現在粵省試鑄銀元,其銀條取諸匯豐,乃保來自外國,即使匯豐條銀或有短絀,亦可向別家洋行購買,于中國原有紋銀并無銷耗,且可使外洋紋銀充牣中華,則源涸之弊無矣。
部臣又恐爐匠攙和,小民銷剪。查攙和之弊最易辨識,聞聲辨色,皆可不爽,局員詳備,監察從多,只在經理得人,章程周密,所謂慎選賢員,即無此弊。至小民私銷一節,查此事銷毀無利,保其必無,既無機廠,亦難私鑄。
小民私剪一節,査銀元上鑄明重幾錢幾分,輪廓花文均精,若稍有虧缺輕小,其偽顯然,較之內地向用各種化寶,松江銀錠,方圓厚薄參差不齊者,銀店尤易辨別。
再查粵省所用洋銀,率皆椎鏧整日久,破坡爛板,現在誠不免有剪碎使用之事,今官局擬鑄銀元,業擬照外洋通例,兼鑄每元二開、五開、十開、二十開之小銀元,以便民用。亦鑄明分兩輕重,民間交易,即一錢數分之微,可以小銀元搭用,無須等平,可免紛爭,既可零用,何須私剪,則攙和私剪之弊無矣。
部臣又慮熔化折銷,官帑有虧。臣細加考核,如銀元大小兼鑄,核計成本,足可通融抵補,不致有虧。至匯豐附鑄之銀元,已議定酌補工火,將來贏則多鑄,歉則少鑄,操縱因時,則銷折虧帑之弊無矣。
部臣又慮銀色太低,減成取利,用必不暢。臣查中國所用之洋錢,前各國皆有,近則墨西哥國所鑄盛行,臣飭通曉化學之西匠將各種洋錢逐加化驗,大率得銀九成,不相上下。始知從前有謂只七成者,其說不實。至各國所鑄小洋錢,通例皆逐次遞減成色,最少者亦有八成左右。今粵省擬鑄銀元,意取中外流通,其大銀元定用九成,小銀元由八成六遞減至八成為止。色雖稍遜,工費較多,其實成本仍系一律。總期較之外洋所鑄成色相符,或且稍勝,民間自無異說,斷不肯任意減成,以致自生窒礙,則減成不暢之弊無矣。
部臣謂廣東省銀元鑄成后,稅厘、雜項均準搭收,各省協款,應查明受協各省向用銀元與否,分別辦理一節。
臣查粵省擬議原系解部各項,仍用紋銀,向用洋錢省分,乃以新鑄銀元搭解,與部議正復相同。
伏查部臣所慮四弊,臣俱已熟慮周防,并無窒礙,然臣所謂此事之有益者,猶不在此。泰西各國率皆自鑄金銀各幣,自相寶貴,不用別國之錢,中國乃用各國錯雜所鑄之銀錢,甚至破碎不可辨識,而民間爭相行用,其于體制實有所關。《傳》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今遠人慕化,欲用中國所鑄之銀元,其文曰“光緒元寶”,如推行漸廣,不特中國各口岸,即越南、暹羅、南洋各島均可用中國之銀元。各該處華民甚多,其心皆有所維系,是此事實大裨于國體;至利析錙銖,抑其末也。
惟洋錢每元向重七錢二分,臣前奏因中國之銀,中國所用,故擬定為庫平七錢三分。茲據匯豐洋行聲稱,仍鑄七錢二分,則與向有洋錢一律,便與交易。竊思既欲中外通行,自宜俯順商情,仍以七錢二分為率。至附鑄之小銀元,亦照此遞為差減,民間向來以此為便,現今省內省外市面觸處皆是,自可行銷無滯。
總之,此事臣再三籌度,可發可收,似屬有利無弊。合無仰懇天恩,準照部臣前議,由粵省鑄試辦,即由戶部行知各省,凡向用洋錢各省、關,一律通行,準其與洋錢一體完納華洋厘稅并各項雜款、一切捐項。其官商軍民或用中國銀元,或用洋鑄銀錢,隨宜通用,聽其自便。粵省所鑄之銀元,刻鏤精工,成色有準,較之東洋銀錢過無不及,商民既肯用洋鑄之銀錢,豈有轉不愿用中國自鑄銀元之理?且并不禁外國之洋錢,又不強其必用官鑄之銀元,于市面民情兩份無紛擾。
至向用洋錢各省,藩運、官庫所收之項,其向用紋銀投納者,倘有用新鑄銀元交納,應準其仍照各該省行用洋錢向章補繳紋水,于經制之款亦毫無窒礙。
所有粵省籌議官鑄銀元,懇請準令匯豐洋行附鑄行用,以期中外暢銷各緣由,理合恭摺具奏請旨。并銀元式樣大小計五種,每種十元,分裝兩匣,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光緒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硃批:戶部議奏,單并發。欽此。
附清單:謹將廣東錢局試鑄銀元式樣大小五種,分裝兩匣,開單恭呈御覽。針開,
一號銀元十枚。每枚重庫平七錢三分,現擬改為七錢二分。
二號銀元十枚。每枚重庫平三錢六分五厘,現擬改三錢六分。
三號銀元十枚。每枚重庫不一錢四分六厘,現擬改一四分四厘。
四號銀元十枚。每枚重平七分三厘,現擬改七分二厘。
五號銀元十枚。每枚重庫平三分六厘五毫,現擬改三分六厘。
以上大小銀元分兩,系照光緒十三年原奏每元重七錢三分,依次遞減,今因匯豐洋行商請附鑄,擬改為每元重七錢二分,二號以次按照遞減,以順商情。合并陳明。
硃批: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