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年閏五月初五日/公元1884年6月27日《申報》:洋債之說,中國向來所無,而泰西各國則往往有之。前者,中國軍事方亟,用款浩繁,不得已而仿泰西國債之舉,先后借泰西之銀四次:第一次,在同治十三年,計英金627615鎊,陸續償還外,迄今尚欠62000鎊;第二次,在光緒三年,計借500萬鎊,本利均已還清;第三次,在光緒四年,借海關平銀175萬兩,除還尚欠145833兩;第四次,在
光緒十年閏五月初五日/公元1884年6月27日《申報》:
洋債之說,中國向來所無,而泰西各國則往往有之。前者,中國軍事方亟,用款浩繁,不得已而仿泰西國債之舉,先后借泰西之銀四次:
第一次,在同治十三年,計英金627615鎊,陸續償還外,迄今尚欠62000鎊;
第二次,在光緒三年,計借500萬鎊,本利均已還清;
第三次,在光緒四年,借海關平銀175萬兩,除還尚欠145833兩;
第四次,在光緒七年,計借上海九八規銀438.4萬兩,至今尚欠377.6萬兩,則以為時無幾,故尚未清還也。
第此四次所借之銀,中國頗為吃虧,并非外洋息銀之重,亦非經手人從中舞弊,蓋轉手太眾而外用過多故也。
外洋遇有他國借款,亦皆糾集股份,而此四次之息,則皆以八厘起利,其經手集股之銀行則先加二厘息,等于是為一分之息,然前兩次皆系英金,英金以鎊計,與中國之銀以兩計者不同。先時,每鎊值先令5個有奇,其后,則每鎊止值先令5個不足。借于外洋者以鎊計,則還時亦以鎊計,假如借時一鎊值6先令零,還時一鎊值5先令,則不足一鎊之數必須由1先令零方為足數。故中國之經手此事者于一分之外再加數厘之息,以備將來作貼補之資。……查第二筆匯豐銀行獲利30萬元,凈利20余萬。
各股交來之銀,則又先除一九五扣頭,每100鎊止付95鎊,還時則還足100鎊。故中國之借洋債,耗費殊為不少。
……
聞中國鐵路更為業于借助,即以鐵路為抵而外洋之銀斷無吝惜之理……若徑與其國商議,言定數目,議妥息銀,限定作何歸還日期,則不但息銀可以大幅減少,不問外洋鎊數,度外洋各國亦決無不可之事。如此,則大工可以廣開,大業可以早定?!糁袊b于前此之弊而因噎廢食,則不敢復行告貸,而鐵路永無開辦之期,富強之基將何所倚賴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