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元1879年8月12日《申報》:市鎮之間,以錢業為大宗,而錢業之弊最多,亦最甚,故地方官禁令于各鋪戶,皆初無厲禁,獨于錢鋪禁用私鑄、小錢不遺余力,而屢禁屢犯者亦比比皆是。即此一端,可見錢業之弊,其禁之也實難。昨報載漢鎮各錢業自禁通用錢票,此固整頓錢行之善策也。錢票以一紙空文市面通用盈千累萬,皆無所疑。少者則以千計,多者則不能
光緒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元1879年8月12日《申報》:
市鎮之間,以錢業為大宗,而錢業之弊最多,亦最甚,故地方官禁令于各鋪戶,皆初無厲禁,獨于錢鋪禁用私鑄、小錢不遺余力,而屢禁屢犯者亦比比皆是。即此一端,可見錢業之弊,其禁之也實難。
昨報載漢鎮各錢業自禁通用錢票,此固整頓錢行之善策也。錢票以一紙空文市面通用盈千累萬,皆無所疑。少者則以千計,多者則不能限其數。用之者亦因其取攜方便,樂于使用,而不以為非,而其實弊端百出焉。
京師現錢最不多見,各鋪戶買賣貨物皆以鈔票往來,而所憑信者,全在字號牌子。其有初到京中未識市面情形者,往往最易受欺。以現銀換錢票而錢票竟偽,為者一或不慎,以真銀易偽票,其受害為何如哉?且不獨京師為然也。
蘇州之錢籌,其弊亦與錢票等。
常有友人言及蘇州開設錢鋪,可以不用本錢,叩其說則曰,蘇州錢鋪之學業者,例有壓柜錢,蓋錢店進出關系頗重,恐學徒有偷漏侵挪之弊,故凡一徒進店,除薦書、保人而外,又必先存銀洋于店中以為質,或五十金,或百金不等。但得收四五學徒,即以此項壓柜之錢為裝摺鋪面之用,再得通數家錢莊,便可通融匯劃,而門前兌換洋錢,則以竹籌付之,迨收洋既多,所放之籌已皆足以取信,于是突然閉歇,而竹籌皆不作準,即所收之壓柜錢,亦可以乾沒入己。
故蘇州時有倒閉錢店之事,其實則其初時開張之際,已存一倒閉之思。本來毫無資本,而一經開店之后,無論何時倒閉,反可以多余數百金。且所通之錢店,倘或不知其底里,匯劃過多,亦不免為所牽累。此等生意,類皆錢鋪歇業、游手好閑之人為之,而人之被其欺者往往而有。此與漢口之票,雖情形不同,而其弊則一也。
本館前曾論及錢店之弊,以為用票之便,不如用上海之小洋圓較為便捷,而四開、八開、十六七之洋圓皆來自外洋,中國并不自鑄。倘中國自鑄銀圓以代錢票之用,利不流于外洋而取攜亦無不便,最為兩全其美之事。
然中國機械百出,一經自鑄,洋圓則不免有攙用銅質欺飾鄉愚之事。蓋私鑄小錢其利甚微,其罪甚重,中國之人猶且冒死為之。洋圓本屬多偽,如改鑄小洋圓之后,安保無私鑄銅質之洋以相欺混,防之不勝其防,辨之不勝其辨,又將何法以去其弊乎?用錢票,則其弊如彼;用洋圓,則其弊如此,錢業不且日趨于下哉?雖然貿易之場大抵各憑信義,茍其信義既著,則雖一紙空票亦為人所共信,斷無弊竇于其間。茍或不講信義,雖終日防備,亦得以售其奸,僅于用票、用洋之間,為防微杜漸之計,蓋已微矣。即如禁用小錢,官府歲歲示禁,非不三令五申,而各處錢店之攙用小錢者終不能免。獨至市上自行禁止,則其效較官府之禁為更速。今漢鎮之禁用錢票,亦由于同行自己欲禁之意。吾知一經公議之后,此風自能禁絕。
但此等弊端不獨漢鎮為然,而各處皆不能仿照漢鎮,概行禁止,其故何也?
錢票之用,雖為便利,而一出其境,即不能通行。如京師之鈔票,天津已不能通用;上海之小洋,別處亦無所用。小洋雖不能通而仍可作銀價以相兌,票則無用之而。蘇州之籌,則南市之籌不能通于北市,城內之籌不能通于城外,尤為不便之至。而居人猶以為便而循而用之,俾錢業中人恣行舞弊而不能禁絕,是不更可異乎?
吾故謂漢口禁錢票之法,亟宜通之于蘇郡之變,而各處錢業之弊,所宜禁止者,亦不可不仿而行之也。
錢業為市面之大宗,其大者以匯劃為主而門前并不兌換銀洋;小者專恃兌換銀洋,出入之間賺一二十文以資開銷之費。故大錢莊之弊少而小錢莊之弊多。有意整頓市面者,尚其以余言為然耶?否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