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年三月初三日/公元1877年4月16日《申報》:聞香港《近事編錄》中云,洋銀之流入中國,奏準通行,為日已久,但海外洋元制度不一,其式樣略有不同,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或必減低三五分,然后可用。究未能同歸一律。近聞小呂宋官憲出示曉諭商民,略謂:國寶源流,本期便于貿易,但外國洋錢款式多歧,交易之際,還有窒礙,故國家特設銀局開鑄,以便商民嗣后不準用外
光緒三年三月初三日/公元1877年4月16日《申報》:
聞香港《近事編錄》中云,洋銀之流入中國,奏準通行,為日已久,但海外洋元制度不一,其式樣略有不同,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或必減低三五分,然后可用。究未能同歸一律。近聞小呂宋官憲出示曉諭商民,略謂:國寶源流,本期便于貿易,但外國洋錢款式多歧,交易之際,還有窒礙,故國家特設銀局開鑄,以便商民嗣后不準用外國洋錢,以免歧雜。倘有外商帶來洋錢,欲在本國相用,須就本國銀局傾鑄,其未經鑄而求用者,只可照其銀傾銷,成式高低以為用,不能悉照原價。
觀此示諭,蓋欲其權出于己也。余謂,報中所言,小呂宋各官所諭,不過欲利歸于本國,而其名正言順,更能名利兩收也。各國之鑄金錢、銀錢、銅錢也,統謂之曰“國寶”,自應各國有各國之寶,不應盡行使用他國之寶也。以三代【指夏商周三代】以上言之,上有王室,下有列國,王室所鑄用之泉布可以通行于列國,列國制度皆遵王室之法,故列國所鑄用之泉布,亦皆遵用王室之式,是以彼此均可通行,從未聞犬戎獫狁【犬戎,獫狁,都是古匈奴民族的一支,常被認為是同一支。此處借指列國貨幣與王室貨幣無差異,均能使用】,所鑄用之物,亦可以通行于中華各國也。
厥后,自兩漢至于有明,天下一統,而各郡縣所用之錢,亦均由京師及各都會錢局所鑄,統歸一律,頒行各處。即或天下分崩,各國割據,如馬殷立國于楚,其所鑄用之鐵錢,僅能通行于其境內,若有他國之人販貨物以往,只能易貨物以回,若易其錢越境,即不能用。鐵所鑄之錢尚如此,何況黃金、白銀所鑄之錢乎?同在中華之地,一經分裂,各國所鑄之錢,彼此尚難通行,況海外之國所鑄者乎?
海外之國,惟東洋之日本與中國最近,其地素產紅銅,乃仿中國之錢鑄造紅銅之錢,名之曰“寬永通寶”,其形狀之大小、厚薄皆與中國之制錢相似,較之中國匪徒私鑄之小錢更為合用,故中國市肆皆喜用之,是以能長流入中國,與中國制錢并行而不廢也。
西國之人,長久駐于中國者,自明時葡萄牙始,中國之用西國銀錢也,自乾隆年間始,名之曰“洋錢”,初僅廣東用之,漸用漸廣,繼則江蘇江西、閩浙四省亦皆用之,但其中國情形各異,江浙兩省則用光洋,若加鐵鏨,即須減價,江西、福建則皆須用鐵鏨,鏨過方便使用,甚至有鏨穿者。廣東則將洋錢剪碎用之,甚至一厘一毫代銅錢一二文者。
道光中葉,林義忠撫吳,見民間喜用洋錢,遂鑄七錢三分之銀餅以代之,初用甚便,甫及數月,而偽者、夾銅者皆有,百弊叢生,而銀餅卒至廢而不用。通商之后,凡西人足跡所至之地,不論通都大邑,僻壤窮鄉,均喜通用洋銀,反致中國向來所用之銀窒礙難行。
刻下,中國所有之洋錢不敷各項之用,是以每年西國陸續運來者,總在百萬元之外。故日前西國各商欲稟請中國自鑄金銀等錢,以供各處通用,恐中國未能允行,故英商又稟請英國開局鑄造洋錢,接濟中國之用,蓋因深知鑄造銀錢可以名利兼收。利則在于金銀便于流行,名則可以使人共知其國之富故也。
夫日本,東洋島國也,近日步式西法,其所自鑄之金銀銅等錢,不但可以流通于其國,而且可漸行于中國。聞其國家此款進項每年所得者不少,而各國均知日本有自鑄之金銀等錢,足見其名利兩收矣。
至小呂宋之在西洋,亦小國耳。茲亦示諭商民,但準使用本國自鑄銀錢,若由他國來者,必須改鑄本國式樣,方準使用,殆亦欲與泰西各大國比烈矣。各西商因見各國皆能如此,豈有中國之大,反致不如各國?故有此自鑄之請也。不知中國時勢,在上者,每百計以偷安;在下者,常多方以舞弊,遇事皆然,何況金銀之重務乎?雖然人之才力大抵相同,何致各國皆能行之而中國獨不能行乎?倘中國之人一旦在上者極力整頓,在下者極力趨公,即有難于此者,尚能行之,何況不過一改弦易轍而已乎?
若謂銀鑄為錢,既能作弊,豈銀鑄錠,既能無弊乎?惟在設法以禁止而已,不然,異日必致使中國之銀錠盡改為西國之銀錢,無論其利,盡歸于西國,即其名亦不正矣。愿操政柄者勿因循貽誤,使中國之大,反不如日本、小呂宋也可【矣可,語氣詞,相當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