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諭:《準禁漕務折給洋錢》道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836年12月28日內閣奉上諭:林則徐等奏《請禁州縣折給旗丁洋錢以平市價》一折。洋錢行用內地,勢難驟禁,要當于便民之中,予以限制。其價值總以紋銀為準,庶市儈不得售奸。……現在新漕受兌,期于重運早開,所有縣、幫交涉一切費用,著概禁折給洋錢。即照核署督等所奏,向需洋錢一元者,以銀七錢三分核實給發
上諭:《準禁漕務折給洋錢》
道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836年12月28日
內閣奉上諭:林則徐等奏《請禁州縣折給旗丁洋錢以平市價》一折。洋錢行用內地,勢難驟禁,要當于便民之中,予以限制。其價值總以紋銀為準,庶市儈不得售奸。……
現在新漕受兌,期于重運早開,所有縣、幫交涉一切費用,著概禁折給洋錢。即照核署督等所奏,向需洋錢一元者,以銀七錢三分核實給發,庶市儈無高抬之價,縣、幫無爭較之煩,而漕行亦得迅速。是在該署督等飭屬妥辦,務使行無窒礙,方為盡善。
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