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寄:著兩廣總督李鴻賓等禁止外國銀元流通道光九年十二月十六日(1830年1月10日)軍機大臣字寄兩廣總督李(鴻賓)、廣東巡撫盧(坤)。道光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奉上諭:朕聞外夷洋錢有大髻、小髻、蓬頭【均指人像銀幣】、蝙蝠【鷹洋】、雙柱【西班牙銀元】、馬劍【荷蘭銀元】諸名,在內地行使,不以買貨,專以買銀,暗中消耗,每一文抵換內地紋銀,計折耗二三分。
廷寄:著兩廣總督李鴻賓等禁止外國銀元流通
道光九年十二月十六日(1830年1月10日)
軍機大臣字寄兩廣總督李(鴻賓)、廣東巡撫盧(坤)。
道光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奉上諭:朕聞外夷洋錢有大髻、小髻、蓬頭【均指人像銀幣】、蝙蝠【鷹洋】、雙柱【西班牙銀元】、馬劍【荷蘭銀元】諸名,在內地行使,不以買貨,專以買銀,暗中消耗,每一文抵換內地紋銀,計折耗二三分。自閩、廣、江西、浙江、江蘇漸至黃河以南各省,洋錢盛行。凡完納及商貿交易,無一不用洋錢。番舶以販貨為名,專載洋錢至各省??谑召I紋銀。致內地銀兩日少,洋錢日多,近年銀價日昂,未必不由于此。
……前因內地間有夷錢攙雜行使,曾降旨飭禁,然尙不似洋錢行使之多,折耗之甚。至鴉片煙泥,則又以外夷之腐穢,潛耗內地銀兩。
昨李鴻賓等密陳英吉利,請改貿易章程折內,亦經籌議及此。該督等通達治體,深悉積弊,必須將如何截其來路,如何禁其分銷,外夷之詭譎不行,內地之消耗胥免,期于言出法隨,不致徒為文告故事,有名無實,方為安善。
該督等素稱曉事,當能仰體朕意也。將此諭令知之。欽此。